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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内容
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2000吨高端芳纶及制品产业化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特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公布环评内容,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6000吨芳纶及2000吨芳纶膜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利家庄村以东、泉上村以北,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7°8'56.4"、北纬36°3'57.6"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干燥过程产生的粉体干燥废气(颗粒物)通过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聚合单元聚合反应中会产生氯化氢废气(HCl),通过装置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单元的NMP和氯仿储罐呼吸气经冷凝后进入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

2、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至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在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http://www.cnzxgt.com)进行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网页附件。

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自公示日起,公众可到建设单位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公众范围包括受项目影响并直接涉及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专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在征求意见范围内。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网页附件2或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下载。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打印,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相关公众意见表递送至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A406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854896600  邮箱:sdnyzwz@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反馈意见。


【点击下载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报批前公示内容
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2000吨高端芳纶及制品产业化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泰安高新区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启动公告。2019年12月12日,在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分别在2019年12月19日和2019年12月20日在当地报纸(泰安周刊、齐鲁晚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并在项目周边村庄张贴了征求稿公示公告。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未收到书面和电话的反馈信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特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公布环评内容,征求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6000吨芳纶及2000吨芳纶膜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利家庄村以东、泉上村以北,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7°8'56.4"、北纬36°3'57.6"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干燥过程产生的粉体干燥废气(颗粒物)通过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聚合单元聚合反应中会产生氯化氢废气(HCl),通过装置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35m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单元的NMP和氯仿储罐呼吸气经冷凝后进入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要求;
2、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至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在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网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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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自公示日起,公众可到建设单位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公众范围包括受项目影响并直接涉及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专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在征求意见范围内。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本网页附件2或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下载。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打印,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相关公众意见表递送至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旭国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A406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854896600  邮箱:sdnyzwz@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反馈意见。